本會通過「中止會籍再入會條款」
本會會員若連續三年未繳常年會費,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中止會籍,擬申請恢復會籍者,經89年5月2日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中止會籍再入會條款」:會員應補繳二倍欠繳會費及入會費始可恢復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