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更新」暨「換證更新進度查詢」

  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更新辦法:

  1. 專科醫師證書到期前4個月會員,請辦理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更新「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更新申請系統」(http://www.tsim.org.tw/phyph/default.asp),
  2. 本會將於專科醫師證書到期前4-6個月寄發換證通知及繳費單,收到通知後請儘速於「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更新申請系統」確認台端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後傳送出「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更新申請書」。並持本會寄發之繳費單繳納內科專科醫師換證申請費用,包括:專科醫師證書費($1500)、證書查核費($1000)及欠繳之本會各項費用。
  3. 「內科專科醫師證書」將依系統內「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更新申請書」上的「通訊地址」由衛生福利部掛號寄發。「證書寄發地址」如需更正,請修正「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更新申請書」上的「通訊地址」後送出;系統將一併修正您留於本會之通訊地址。
  4. 換證資料由學會批次造冊送交衛生福利部申請,請多加利用「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更新申請系統」查詢申請換證更新進度。

  依衛生福利部「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定,內科專科醫師辦理專科證書到期更新,其繼續教育學分之稽核方式如下:

  1. 專科醫師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修滿教育積分;主動向醫學會提出展延申請,由學會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衛生福利部辦理更新。
  2. 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換證須於有效期限六年內修滿積分達300分以上,其中A類積分不得低於150分,B類總積分超過150分者,以150分計算,方可於效期屆滿時更新內科專科醫師證書。(A類積分即本會繼續教育課程電腦編號第一碼為A者,其他類以此類推。)
  3. 專科醫師如因故無法在效期內提出更新申請者,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提出特殊理由,送請醫學會轉呈衛生福利部同意後,始得於效期屆滿之日起一年內補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