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三期「醫學倫理、醫療法規及醫療品質」網路繼續教育:
即日起更新題目,歡迎會員上網作答;12/31截止

本會規劃之網際網路C類「醫學倫理、醫療法規及醫療品質」繼續教育課程,一年三期,每期十個試題,70分及格,每期認定1學分。每期截止作答翌日隨即公佈「題目解析」與「及格名單」,題目內容並刊登於「內科學誌」供會員參考。

110年第三期即日起更新題目,本期主題為「醫師未親自為醫療行為之法律責任」,主要探討:新冠肺炎疫情所致之「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亦有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視訊診療相關辦法為依據,使醫師於未親自診療下所為之視訊診療、開給藥物、製作病歷或交付診斷書等醫療行為,並無違反法律之責任衍生。

然而,依據醫師法規定,醫師原則上仍是負有親自診察之義務,且於親自診察後,才能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否則,只有在符合醫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等法定例外事由,始得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本文藉由案例事實,討論醫師依法所負之親自診療義務及其違反時,其衍生之法律相關問題請參閱內文之案例事實、說明、討論、及法院判決結果。

本期作答時間自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截止,歡迎會員把握時間上網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