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二期「醫學倫理、醫療法規及醫療品質」網路繼續教育:
即日起更新題目, 歡迎會員上網作答;8/31截止

本會規劃之網際網路C類「醫學倫理、醫療法規及醫療品質」繼續教育課程,一年三期,每期十個試題,70分及格,每期認定1學分。每期截止作答翌日隨即公佈「題目解析」與「及格名單」,題目內容並刊登於「內科學誌」供會員參考。

111第二期即日起更新題目,本期主題為「醫病關於病歷資料之權義」,主要探討:醫師於病歷、處方箋等製作,若有不實,其可能發生之法律責任。此外,並就醫療法及醫師法中,醫師、醫療機構及病人等醫病兩方,關於病歷資料等所課予之義務或賦予的權利為基本說明。再就此等醫師或醫療機構方面,若有違反病歷製作之相關義務而可能產生之法律責任為討論。

本案例為牙醫師甲在明知勞保局對裝置假牙費用不在給付範圍內,竟數次在為替病人實際診療下,以偽造病歷及處方箋就診紀錄方式,大量收取門診單流通洗單虛報診療費用。地方法院檢察官以詐欺罪嫌偵查起訴,先經由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甲醫師無罪,然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後,嗣經高等法院刑事庭審理後撤銷原地方法院無罪之判決,改判甲醫師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其物交付,因而構成詐欺罪並處有期徒刑數月。醫師明知不實而製作病歷、各種檢查資料或報告,或者其他紀錄、證明書等衍生之法律相關問題請參閱案例事實及討論。

本期作答時間自5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歡迎會員把握時間上網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