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繼續教育課程代簽、代刷
處理辦法將確實執行
本會承行政院衛生署辦理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認定工作。為方便並服務本會會員參加,本會舉辦屬A類之繼續教育課程場次甚多;對學分之申請、及認定工作均採從寬原則,會員理應極易修滿衛生署所訂六年修滿三百學分之規定。惟對於有代簽、代刷情形者,經本會88年6月11日教育委員會決議,應秉持公平、正義原則依下列辦法處理以防微杜漸:
  • 建立本會會員簽名筆跡檔案資料。
  • 凡簽名單資料內筆跡相同;有明顯代簽之作弊情形者,一律不予計分,並向會員廣為宣導。
  • 要求繼續教育主辦單位,應對持「會員共用卡」刷卡之會員嚴格核對照片是否與本人相符。
  • 有代簽、代刷情形,並經証實者,在「會訊」上刊登名單。
  • 歡迎會員向學會檢舉代簽、代刷之不法事證。

上述處理辦法業經提報88年7月1日理監事會討論通過在在案,即日起正式實施,請會員發揮醫者自律精神,拒絕代簽並歡迎檢舉代簽、代刷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