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皮膚科製劑(Dermatological preparations)增修訂條文

  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92年10月8日健保醫字第0920032943號函: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皮膚科製劑(Dermatological preparations)使用之相關條文,並自92年11月1日起實施。內容規定如下:
原給付規定 增修訂給付規定(92/10/1)

1、 13.皮膚科製劑 Dermatological preparations
13.10. Calcitriol(如Silikis ointment)

13.10. Calcitriol(如Silikis ointment)(92/11/01)
 限用於局部治療中度病程的不全角性鱗屑型乾癬之病例,使用量以每星期不高於一支(30mg)為原則, 若因病情需要使用量需超過每星期一支(30mg)者, 應於病自歷詳細紀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