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G-CSF (如Filgrastim
inj;lenograstim如Granocyte inj)(85/10/1)
1.限
-
骨髓移植
-
血液惡性疾病接受靜注化學治療後(六十歲以下之淋巴瘤及霍杰金氏淋巴瘤除外)。
-
先天性或循環性中性白血球低下症者(當白血球數量少於1000/cumm,或中性白血球(ANC)少於500/cumm)。
-
其他惡性疾病患者在接受化學治療後,曾經發生至少連續三日白血球少於1000/cumm,或中性白血球(ANC)少於500/cumm者,在下一療程使用相同或更強劑量之化學治療時,可預防性使用。
- 重度再生不良性貧血病人嚴重感染時使用,惟不得作為此類病人之預防性使用(86/9/1)。
2.使用本品之患者應檢附治療記錄,其內容需包括診斷、白血球數量變化、所使用之化學治療藥物名稱、劑量及使用本品劑量,如白血球超過4000/cumm時或中性白血球超過2000/cumm時,應即停藥。
|
4.1.2. G-CSF (filgrastin如Filgrastim
inj;lenograstim如 Granocyte
inj)(85/10/1)(93.04.01) 1.限
- 用於造血幹細胞移植患者。
- 血液惡性疾病接受靜注化學治療後。
-
先天性或循環性中性白血球低下症者(當白血球數量 少於1000/cumm,或中性白血球(ANC)少於500/cumm)。
- 其他惡性疾病患者在接受化學治療後,曾經發生白血球少於1000/cumm,或中性白血球(ANC)少於500/cumm者,在下一療程即可使用。
-
重度再生不良性貧血病人嚴重感染時使用,惟不得作為此類病人之預防性使用(86.09.01)。
- 化學治療,併中性白血球缺乏之發燒,若中性白血球小於100/cumm、癌症不受控制、肺炎、低血壓、多器官衰竭或侵犯性黴菌感染等危機程度高之感染。
- 對於骨髓造血功能不良症候群(MDS)的病人,若因嚴重性的中性白血球過低(ANC<500/cumm)而併發感染時,可間歇性使用G-CSF,但不得作為長期且常規性使用。
- 週邊血液幹細胞的趨動─不論在自體或異體幹細胞的收集,應於收集前之4~5日開始皮下注射G-CSF,其劑量為10μg
/KG/day。
2.患者如白血球超過4000/cumm,或中性白血球超過
2000/cumm時,應即停藥。惟當預估其骨髓功能不易恢復時,雖其血球已達上述標準,仍可給予半量之治療,若仍可維持血球數,則可給予四分之一劑量,若仍可維持血球數,則停用。任何時候,若白血球或中性白血球數過度增高,即應停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