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第5章 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5.4.3. Octreotide inj
、5.4.4. Octreotide長效型注射劑之部分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5.4.3. Octreotide inj (如Sandostatin inj) 限:(87/11/1、102/1/1
1.對手術、放射線療法或dopamine作用劑療法控制無效的肢端肥大症患者。
2.預防胰臟手術後的併發症,最長使用七天。
3.使用於胃、食道靜脈曲張出血,最長以三天為原則。
4.治療患有功能性症狀之胃、腸、胰內分泌腫瘤的患者。(102/1/1)
5.4.4. Octreotide長效型注射劑 (如Sandostatin LAR Microspheres for Injection):(89/7/1、102/1/1
1.對手術、放射線療法或dopamine作用劑療法控制無效的肢端肥大症患者。
2.治療患有功能性症狀之胃、腸、胰內分泌腫瘤的患者。(102/1/1)
3.需個案事前報准後使用,每次注射以20 mg為原則,每次注射需間隔四週。

4.若因病情需要超過使用量,應於病歷詳細紀錄以備查核。

5.4.3. Octreotide inj (如Sandostatin inj) 限:(87/11/1)
1.對手術、放射線療法或dopamine作用劑療法控制無效的肢端肥大症患者。
2.預防胰臟手術後的併發症,最長使用七天。
3.使用於胃、食道靜脈曲張出血,最長以三天為原則。

 

5.4.4. Octreotide長效型注射劑 (如Sandostatin LAR Microspheres for Injection):(89/7/1)
1.對手術、放射線療法或dopamine作用劑療法控制無效的肢端肥大症患者。
2.治療患有功能性胃、腸、胰內分泌腫瘤且症狀已受到octreotide皮下注射治療並得到良好控制的患者。
3.需個案事前報准後使用,每次注射以20 mg為原則,每次注射需間隔四週。

4.若因病情需要超過使用量,應於病歷詳細紀錄以備查核。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