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降血脂藥物Drugs used for dyslipidemia
2.6.1.全民健康保險降血脂藥物給付規定表(86/1/1、87/4/1、87/7/1、91/9/1、93/9/1、97/7/1、102/8/1)
全民健康保險降膽固醇藥物給付規定表
|
非藥物治療 |
起始藥物治療血脂值 |
血脂目標值 |
處方規定 |
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患者 |
與藥物治療可並行 |
TC≧160mg/dL或
LDL-C≧100mg/dL |
TC<160mg/dL或
LDL-C<100mg/dL |
第一年應每3-6個月抽血檢查一次,第二年以後應至少每6-12個月抽血檢查一次,同時請注意副作用之產生如肝功能異常,橫紋肌溶解症。 |
2個危險因子或以上 |
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藥物治療 |
TC≧200mg/dL或
LDL-C≧130mg/dL |
TC<200mg/dL或
LDL-C<130mg/dL |
1個危險因子 |
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藥物治療 |
TC≧240mg/dL或
LDL-C≧160mg/dL |
TC<240mg/dL或
LDL-C<160mg/dL |
0個危險因子 |
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藥物治療 |
LDL-C≧190mg/dL |
LDL-C<190mg/dL |
(一) 冠狀動脈粥狀硬化病人:心絞痛病人,有心導管證實或缺氧性心電圖變化或負荷性試驗陽性反應者(附檢查報告)
(二) 缺血型腦血管疾病病人包含:
1.腦梗塞。
2.暫時性腦缺血患者(TIA)。(診斷須由神經科醫師確立)
3.有症狀之頸動脈狹窄。(診斷須由神經科醫師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