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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公告:修訂含Panitumumab成分藥品之藥品給付規定,自115年2月1日生效。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9.53.Panitumumab(如Vectibix):(105/4/1、107/6/1、110/6/1、113/6/1、115/2/1)
1.與FOLFOX(folinicacid/ 5-fluorouracil/oxaliplatin)或FOLFIRI(folinic acid/ 5-fluorouracil/irinotecan)合併使用於治療RAS原生型(wild-type)之轉移性直腸結腸癌病人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All-RAS基因突變分析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98/8/1、110/6/1、113/6/1115/2/1)
(1)本藥品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18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2)Panitumumab與cetuximab二者僅能擇一使用。(107/6/1115/2/1)
 
 
(3)本藥品不得與bevacizumab併用。(107/6/1)
(4)經手術完全切除(R0切除)且查無轉移病灶者不得申請給付。(115/2/1)
2.治療已接受過含5 fluorouracil irinotecan oxaliplatin二線以上之細胞毒性治療失敗、RAS原生型(wild-type)的轉移性直腸結腸癌的病人。需檢附All-RAS基因突變分析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5/2/1)
(1)病人先前未曾接受過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藥品治療。
(2)本藥品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9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使用總療程以18 週為上限。
9.53.Panitumumab(如Vectibix):(105/4/1、107/6/1、110/6/1、113/6/1)
1.與FOLFOX(folinicacid/ 5-fluorouracil/oxaliplatin)或FOLFIRI(folinic acid/ 5-fluorouracil/irinotecan)合併使用於治療K-RAS基因及N-RAS基因沒有突變之轉移性直腸結腸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All-RAS基因突變分析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98/8/1、110/6/1、113/6/1)
 2.本藥品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8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Panitumumab與cetuximab二者僅能擇一使用,唯有在無法忍受化療(其副作用)時方可互換。二者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36週為上限。(107/6/1)
 4.本藥品不得與bevacizumab併用。(107/6/1)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