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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公告:暫暫予支付含quizartinib成分藥品Vanflyta17.7mg及26.5mg共2項目及其藥品給付規定,暨異動含midostaurin成分藥品及含azacitidine成分藥品給付規定,自114年10月1日生效。

第9節 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9.125.Quizartinib(如Vanflyta):(114/10/1)
  1. 限用於新確診為FLT3-ITD 突變陽性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成人病人,於標準前導(cytarabine anthracycline)與鞏固性化療(cytarabine)時合併使用,及於維持治療時單獨使用。
  2. 需排除急性前骨髓性細胞白血病(acute promyelocytic leukemiaAPL)的病人。
  3. 首次用於標準前導期,可免事前審查,且以2個療程為限。若在2個療程後仍未達完全緩解,則不得再使用。
  4. 續用於鞏固治療時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申請時須檢附FLT3 突變陽性檢測結果及日期、化學治療處方紀錄及療效評估,每次續用申請以2個療程為限,並需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證實無疾病進展,才可繼續使用。前導治療與鞏固治療每人以總共給付6個療程為上限。
  5. 維持治療僅限於無疾病進展且尚未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病人,病人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後即需停用。續用維持治療須經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為3個療程,並須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證實無疾病進展才可繼續使用,每3個療程需再次申請,可治療至疾病復發或無法耐受藥物毒性為止。維持治療每人以24個療程為上限。
  6. 前導治療與鞏固治療限與midostaurin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
  7. 維持治療限與azacitidine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
9.76.Midostaurin (如Rydapt):(109/2/1、113/6/1114/10/1)
  1. 限用於新確診為FLT3突變陽性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成人病患之標準前導與鞏固性化療時合併使用。
  2. 需排除急性前骨髓性細胞白血病(acute promyelocytic leukemia,APL)的患者。
  3. 首次用於標準前導期,可免事前審查,以2個療程為限,若2個療程後仍未達完全緩解之病患即不得再使用。
  4. 續用時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申請時須檢附FLT3突變陽性檢測結果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及日期、化學治療處方紀錄及療效評估,每次續用申請以2個療程為限,並需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證實無疾病進展,才可繼續使用。每人以總共給付6個療程為上限。(113/6/1)
  5. 若病患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後則將不再給付本藥品。
6.本藥品與quizartin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14/10/1)
9.76.Midostaurin (如Rydapt):(109/2/1、113/6/1)
 
  1. 限用於新確診為FLT3突變陽性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成人病患之標準前導與鞏固性化療時合併使用。
  2. 需排除急性前骨髓性細胞白血病(acute promyelocytic leukemia,APL)的患者。
  3. 首次用於標準前導期,可免事前審查,以2個療程為限,若2個療程後仍未達完全緩解之病患即不得再使用。
  4. 續用時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申請時須檢附FLT3突變陽性檢測結果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及日期、化學治療處方紀錄及療效評估,每次續用申請以2個療程為限,並需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證實無疾病進展,才可繼續使用。每人以總共給付6個療程為上限。(113/6/1)
  5. 若病患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後則將不再給付本藥品。
9.44.Azacitidine:(102/1/1、111/5/1、111/8/1、112/2/1、112/8/1、114/3/1、114/5/1、114/8/1114/10/1
9.44.1.Azacitidine 注射劑(如Vidaza):(略)
9.44.2.Azacitidine 口服製劑(如Onureg):(114/5/1114/10/1
  1. 用於不適合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成人病人,作為維持治療,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55歲以上具中度或高度不良風險染色體核型變化(intermediate-risk or poor-risk cytogenetics)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病人。
(2)在誘導治療後(不論是否接受鞏固治療),首次達到完全緩解(CR)或完全緩解但血球計數未完全恢復正常(CRi)。
(3)之前未曾接受azacitidine或decitabine藥物治療。
  1.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為3個療程,需檢附染色體檢測結果報告;每3個療程需再次申請,可治療至疾病復發(定義為周邊血或骨髓觀察到的芽細胞超過5%或新出現髓外侵犯)或無法耐受藥物毒性為止。
  2. 每人以24個療程為上限。
  3. 不得與midostaurin、venetoclax及gilteritinib等標靶藥品併用。
  4. 病人接受本藥物治療後,不再給付造血幹細胞移植。
6.本藥品與quizartin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14/10/1)
9.44.Azacitidine:(102/1/1、111/5/1、111/8/1、112/2/1、112/8/1、114/3/1、114/5/1、114/8/1)
 
9.44.1.Azacitidine 注射劑(如Vidaza):(略)
9.44.2.Azacitidine 口服製劑(如Onureg):(114/5/1)
  1. 用於不適合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成人病人,作為維持治療,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55歲以上具中度或高度不良風險染色體核型變化(intermediate-risk or poor-risk cytogenetics)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病人。
(2)在誘導治療後(不論是否接受鞏固治療),首次達到完全緩解(CR)或完全緩解但血球計數未完全恢復正常(CRi)。
(3)之前未曾接受azacitidine或decitabine藥物治療。
  1.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為3個療程,需檢附染色體檢測結果報告;每3個療程需再次申請,可治療至疾病復發(定義為周邊血或骨髓觀察到的芽細胞超過5%或新出現髓外侵犯)或無法耐受藥物毒性為止。
  2. 每人以24個療程為上限。
  3. 不得與midostaurin、venetoclax及gilteritinib等標靶藥品併用。
  4. 病人接受本藥物治療後,不再給付造血幹細胞移植。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