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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公告:修訂含sacituzumab govitecan成分藥品(如Trodelvy)之藥品給付規定,自114年10月1日生效。
發佈時間:114/10/02
第9節 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備註︰劃底線為新修訂規定
修訂後給付規定 | 原給付規定 |
9.106.Sacituzumab govitecan (如Trodelvy):(113/2/1、114/2/1、114/10/1) 1.用於治療先前已接受兩次以上全身性治療無效(其中一次需為治療晚期疾病)之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三陰性乳癌成人病人。(113/2/1、114/2/1) (1)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Ⅰ.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 Ⅱ.須使用過taxane類藥物至少1個療程。 Ⅲ.先前未接受過trastuzumab deruxtecan治療。(114/2/1)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附ER、PR、HER2皆為陰性之檢測報告。 (3)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4)Sacituzumab govitecan和trastuzumab deruxtecan僅能擇一給付,不得互換。(114/2/1)。 2.用於治療患有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HR陽性、HER2陰性之乳癌成人病人。(114/10/1) (1)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Ⅰ.須排除活動性腦轉移。 Ⅱ.曾接受CDK4/6 抑制劑≦12個月,並有內臟轉移。 Ⅲ.曾接受至少兩線(每線至少兩個完整療程或於第二個療程中產生疾病惡化)的轉移性乳癌化學治療。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附HR陽性、HER2陰性(IHC 0、IHC 1+或IHC 2+/ISH–)之檢測報告。 (3)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
9.106.Sacituzumab govitecan (如Trodelvy):(113/2/1、114/2/1) 1.適用於治療先前已接受兩次以上全身性治療無效(其中一次需為治療晚期疾病)之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三陰性乳癌成年病人,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 (2)須使用過taxane類藥物至少1個療程。 (3)先前未接受過trastuzumab deruxtecan治療。(114/2/1)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附ER、PR、HER2皆為陰性之檢測報告。 3.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4.Sacituzumab govitecan和trastuzumab deruxtecan僅能擇一給付,不得互換。(11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