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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公告:暫予支付含crovalimab成分藥品Piasky for injection 340mg/2mL,及其藥品給付規定,自114年10月1日生效。

第8節 免疫製劑Immunologic agents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8.2.10.Eculizumab(如Soliris)、ravulizumab (如Ultomiris)crovalimab(Piasky):(101/4/1、102/10/1、108/6/1、108/9/1、114/2/1、114/10/1)
  1. 用於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患者(crovalimab限用於13歲以上且體重40公斤以上之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患者):(108/6/1、114/2/1、114/10/1)
    1. 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患者且PNH granulocyte clone size經兩種抗體確認大於50%,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使用:
      1. 有溶血性貧血,血紅素濃度至少有兩次檢測數值低於7g/dL或有心肺功能不全症狀(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Class III或IV)且血紅素濃度低於9g/dL,並須長期大量輸血(3個月內至少輸血6個單位以上)。須排除其他原因引起之貧血,包括缺鐵性貧血或出血等。
      2. 有發生危及生命之虞之血栓並導致明顯器官功能受損者,但須排除其他已知原因引起之血栓。
        1. 任何位置之動脈血栓。
        2. 重要部位之靜脈性血栓,包括腦部靜脈、靜脈竇、上下腔靜脈、近端深部靜脈、肝靜脈或肝門靜脈血栓等。
        3. 發生因血管內溶血導致的進行性腎功能衰竭(serum creatinine大於2.0 mg/dL),且無法以其他原因解釋者。
  2. 排除有高危險之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RAEB-1或RAEB-2)的病患。
  3. 新個案需經專家小組特殊專案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期限為6個月。
  4. 每6個月須重新評估治療結果。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不予同意使用。
    1. 接受治療的患者用藥後病情沒有改善者(LDH超過正常值上限的1.5倍或最近3個月內輸血多於2個單位)
    2. PNH granulocyte clone size ≦50%。
    3. 發生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者,其檢查結果符合下列兩項或兩項以上者:(102/10/1、114/2/1)
      1. 中性白血球數目(neutrophil count) <0.5x109/L。
      2. 血小板數目( platelet count) <20x109/L。
      3. 網狀細胞(reticulocytes) <25x109/L。
      4. 骨髓內造血細胞密度<30%。
◎附表三十之一:全民健康保險使用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治療藥品eculizumab、ravulizumabcrovalimab特殊專案審查申請表
◎附表三十之二: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患者特殊專案審查申請Soliris (eculizumab)、Ultomiris (ravulizumab)Piasky(crovalimab)用藥檢附資料查檢表
  1. 用於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非典型性尿毒溶血症候群(Atypical Hemolytic Uremic Syndrome, aHUS)病人:(108/6/1、108/9/1)
  (1)~(7) 略。
  1. 另於114/2/1前已使用eculizumab之病人,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得轉換至ravulizumabcrovalimab,惟使用ravulizumabcrovalimab無效後,不得再申請eculizumab。(114/2/1114/10/1)
4.新病人限ravulizumabcrovalimab擇一使用。(114/10/1)
5.Ravulizumabcrovalimab惟在有耐受不良時方可轉換使用,且限轉換一次。(114/10/1)
8.2.10.Eculizumab(如Soliris)、ravulizumab (如Ultomiris):(101/4/1、102/10/1、108/6/1、108/9/1、114/2/1)
 
  1. 用於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患者:(108/6/1、114/2/1)
 
 
  1. 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患者且PNH granulocyte clone size經兩種抗體確認大於50%,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使用:
    1. 有溶血性貧血,血紅素濃度至少有兩次檢測數值低於7g/dL或有心肺功能不全症狀(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Class III或IV)且血紅素濃度低於9g/dL,並須長期大量輸血(3個月內至少輸血6個單位以上)。須排除其他原因引起之貧血,包括缺鐵性貧血或出血等。
    2. 有發生危及生命之虞之血栓並導致明顯器官功能受損者,但須排除其他已知原因引起之血栓。
 
  1. 任何位置之動脈血栓。
  2. 重要部位之靜脈性血栓,包括腦部靜脈、靜脈竇、上下腔靜脈、近端深部靜脈、肝靜脈或肝門靜脈血栓等。
  3. 發生因血管內溶血導致的進行性腎功能衰竭(serum creatinine大於2.0 mg/dL),且無法以其他原因解釋者。
 
  1. 排除有高危險之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RAEB-1或RAEB-2)的病患。
  2. 新個案需經專家小組特殊專案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期限為6個月。
  3. 每6個月須重新評估治療結果。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不予同意使用。
    1. 接受治療的患者用藥後病情沒有改善者(LDH超過正常值上限的1.5倍或最近3個月內輸血多於2個單位)
    2. PNH granulocyte clone size ≦50%。
    3. 發生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者,其檢查結果符合下列兩項或兩項以上者:(102/10/1、114/2/1)
      1. 中性白血球數目(neutrophil count) <0.5x109/L。
      2. 血小板數目( platelet count) <20x109/L。
      3. 網狀細胞(reticulocytes) <25x109/L。
      4. 骨髓內造血細胞密度<30%。
◎附表三十之一:全民健康保險使用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治療藥品eculizumab、ravulizumab特殊專案審查申請表
 
◎附表三十之二: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患者特殊專案審查申請Soliris (eculizumab)、Ultomiris (ravulizumab)用藥檢附資料查檢表
 
  1. 用於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非典型性尿毒溶血症候群(Atypical Hemolytic Uremic Syndrome, aHUS)病人:(108/6/1、108/9/1)
  (1)~(7) 略。
  1. 另於114/2/1前已使用eculizumab之病人,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得轉換至ravulizumab,惟使用ravulizumab無效後,不得再申請eculizumab。(114/2/1)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