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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三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8節免疫製劑Immunologic agents 8.1.3.高單位免疫球蛋白」部分規定,自114年7月1日生效。

第8節免疫製劑Immunologic agents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9.72.CDK4/6抑制劑(如ribociclib;palbociclib):(108/10/1、108/12/1、109/4/1、109/10/1、110/5/1、110/10/1、113/1/1、113/3/1114/7/1)
1.用於停經後乳癌婦女發生遠端轉移後之全身性藥物治療,須完全符合以下條件:(109/10/1、110/5/1、110/10/1、113/1/1)
(1)荷爾蒙接受體為:ER或PR >30%。(109/10/1、113/1/1)
(2)HER-2 檢測為陰性。
(3)經完整疾病評估後未出現器官轉移危急症狀(visceral crisis)且無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110/10/1)
(4)骨轉移不可為唯一轉移部位。(110/10/1)
(5)病患目前未接受卵巢功能抑制治療(包含GnRH analogue等) 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10/5/1)
Ⅰ.年齡滿55歲。
Ⅱ.曾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
Ⅲ.FSH及estradiol血液檢測值在停經後數值範圍內。
2.用於停經前/正在停經乳癌婦女及男性乳癌發生遠端轉移後之全身性藥物治療,須與芳香環轉化酶抑制劑及GnRH analogue 併用。(113/1/1114/7/1
(1)荷爾蒙接受體為:ER或PR >30%。
(2)HER-2 檢測為陰性。
(3)經完整疾病評估後未出現器官轉移危急症狀(visceral crisis)且無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
(4)骨轉移不可為唯一轉移部位。
3.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每24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若疾病惡化即必須停止使用,且後續不得再申請使用本類藥品。(110/10/1)
4.使用限制:
(1)ribociclib 每日最多處方3粒。
(2)palbociclib 每日最多處方1粒。
(3)本類藥品僅得擇一使用,唯有在耐受不良時方可轉換使用,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每人終生給付24個月為上限。
5.110年9月30日以前已核定用藥之病人,得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至總療程(即終生24個月)或總療程期間疾病惡化為止,且後續不得再申請使用本類藥品。(110/10/1、113/1/1)
6.若先前使用everolimus 無效後,不得再申請本類藥品。(109/4/1)
7.若先前於早期乳癌使用abemaciclib無效後,不得再申請本類藥品。(113/3/1)
9.72.CDK4/6抑制劑(如ribociclib;palbociclib):(108/10/1、108/12/1、109/4/1、109/10/1、110/5/1、110/10/1、113/1/1、113/3/1)
1.用於停經後乳癌婦女發生遠端轉移後之全身性藥物治療,須完全符合以下條件:(109/10/1、110/5/1、110/10/1、113/1/1)
(1)荷爾蒙接受體為:ER或PR >30%。(109/10/1、113/1/1)
(2)HER-2 檢測為陰性。
(3)經完整疾病評估後未出現器官轉移危急症狀(visceral crisis)且無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110/10/1)
(4)骨轉移不可為唯一轉移部位。(110/10/1)
(5)病患目前未接受卵巢功能抑制治療(包含GnRH analogue等) 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10/5/1)
Ⅰ.年齡滿55歲。
Ⅱ.曾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
Ⅲ.FSH及estradiol血液檢測值在停經後數值範圍內。
2.用於停經前/正在停經乳癌婦女發生遠端轉移後之全身性藥物治療,須與芳香環轉化酶抑制劑及GnRH analogue併用。(113/1/1)
(1)荷爾蒙接受體為:ER或PR >30%。
(2)HER-2 檢測為陰性。
(3)經完整疾病評估後未出現器官轉移危急症狀(visceral crisis)且無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
(4)骨轉移不可為唯一轉移部位。
3.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每24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若疾病惡化即必須停止使用,且後續不得再申請使用本類藥品。(110/10/1)
4.使用限制:
(1)ribociclib每日最多處方3粒。
(2)palbociclib每日最多處方1粒。
(3)本類藥品僅得擇一使用,唯有在耐受不良時方可轉換使用,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每人終生給付24個月為上限。
5.110年9月30日以前已核定用藥之病人,得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至總療程(即終生24個月)或總療程期間疾病惡化為止,且後續不得再申請使用本類藥品。(110/10/1、113/1/1)
6.若先前使用everolimus無效後,不得再申請本類藥品。(109/4/1)
7.若先前於早期乳癌使用abemaciclib無效後,不得再申請本類藥品。(1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