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繼續教育 ─ C 類

115年第三期「醫學倫理、醫療法規及醫療品質」網路繼續教育:自9月1日起更新題目, 歡迎會員上網作答;12/31 截止

本會規劃之網際網路C 類「醫學倫理、醫療法規及醫療品質」繼續教育課程,一年三期,每期十個試題,70 分及格,每期認定1 點。每期截止作答翌日隨即公佈「題目解析」與「及格名單」,題目內容並刊登於「內科學誌」供會員參考。115 年第三期自9 月1 日起更新題目,本期主題為「醫療機構性騷擾案例與相關法規介紹」,主要探討本篇內容旨在探討醫療機構內性騷擾事件之法律適用、責任歸屬與機構防治義務。醫療場域因具備醫病權力不對等與高壓專業分工等特性,發生性騷擾時須依據當事人間的身分關係與場域,精準適用對應之法規範。在法律適用上,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之間(如醫師與護理師)發生之性騷擾,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若為醫療人員與病人間之事件,因涉及非機構內部人員,則優先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凡利用醫療、照護等關係或機會所為之性騷擾,均屬於「權勢性騷擾」,行為人須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行政罰鍰最高可達60 萬元(為一般性騷擾之6 倍);民事上法院得依情節酌定1 至3 倍之懲罰性賠償金;若涉及乘人不備摸觸胸、臀等身體隱私部位,更將觸犯刑事責任,且刑責加重二分之一(最高可處3 年有期徒刑)。醫療機構作為「場所主人」,負有法定的防治與糾正補救義務。人數達標之機構須設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防治措施;若於事件發生當時知悉,應立即協助被害人申訴、保全證據或報警處置;事後知悉亦應檢討場所安全。若機構違反義務,主管機關得處以罰鍰。透過釐清申訴時效與救濟管道,期能督促醫療機構落實預防機制,保障醫病雙方權益並打造安全的醫療環境。

 
本期作答時間自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截止,歡迎會員把握時間上網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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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檔為本期文章,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