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

115年第二期「醫學倫理、醫療法規及醫療品質」網路繼續教育:自5月1日起更新題目, 歡迎會員上網作答;8/31 截止

本會規劃之網際網路C 類「醫學倫理、醫療法規及醫療品質」繼續教育課程,一年三期,每期十個試題,70 分及格,每期認定1 點。每期截止作答翌日隨即公佈「題目解析」與「及格名單」,題目內容並刊登於「內科學誌」供會員參考。115年第二期自5 月1 日起更新題目,本期主題為「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與過失傷害罪」,本文將聚焦本文以醫師使用逾期玻尿酸注射導致病人嘴唇紅腫發炎之案例,探討醫療器材管理法之注意義務與刑法過失傷害罪之關係。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超過有效期限之醫療器材屬不良醫療器材,醫師於使用時應善盡注意義務並確保產品安全。然刑法上過失傷害罪之成立,除需有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外,尚須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本案中,法院認為雖醫師未注意醫療器材保存期限,確有過失,但病人之紅腫發炎可能為玻尿酸正常副作用、個人體質或注射因素所致,無法證明與逾期器材使用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故判決無罪。
本文進一步說明醫療器材管理法之立法背景、規範內容(如分級管理、臨床試驗與不良事件通報等),以及刑法過失傷害之構成要件,並指出醫療行為中違反行政法規之注意義務,未必當然成立刑事責任,仍須嚴格檢驗因果關係。


本期作答時間自5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歡迎會員把握時間上網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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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檔為本期文章,請參閱。